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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制度

最近,我的一位朋友向我哭诉,说他辞职已逾一个月,却仍被老板强留,于是他就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相关部门以他没有办理暂住证为由,拒绝提供帮助.我当时听了就非常愤慨,法律面前不该人人平等吗?同在一个中国,何来暂住一说?同样是中国公民为何厚此薄彼?外地人就该被歧视?

暂住证制度是上世纪80年代初,政府为便于管理外来人口和限制人口大面积流动而制定的一项制度。不可否认,暂住证制度在实施之初,对成千上万流动人口的管理、缓和城市公共服务的承载力和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时过境迁,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已成为现实的今天,暂住证制度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农村人口涌向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生产力提高,劳动力自然就解放,也自然会过剩,而大城市又迫切要发展,免不了需要大量劳动力),这不是外地人的错,更不是外地人的罪过,为何剥夺外地人的合法权益?

暂住证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产物,在那个时代起到不错的效果,可是政府却丧失了用发展眼光看问题的能力,依旧沉浸在过去的岁月中,依旧用过时的制度强加给新的社会,必然会导致新的社会矛盾.今天的农民哥哥进城只是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墨守成规只会酝酿悲剧,历史上但凡违背大多数人利益的时候,就会出现重大变革,因此政府必须要未雨绸缪,否则等到人们的维权意识上升到一定高度,欲望膨胀到一定程度,就悔之晚矣.

当然有些人觉得我是危言耸听,我倒觉得豪不夸张,我坚信你们看到我以下的观点时就会和我统一战线了!因为这项制度是真的已经到头了,没有意义的东西就该废!

首先,从收费角度上看,从过去的100多块(这100块比现在可值钱多了)到现在的5块,费用逐渐降低了,百姓不再会为5块钱工本费伤心了,而暂住证的初衷是要限制人口流动,现在看来他似乎已经没有意义了!没办法降低农民涌进城市的热情.

  其次,从法理上讲,现行的暂住证制度作为一种“地方性”和部门规章制度,的确有违法之嫌。它超越了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并且也有违宪之嫌,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暂住证制度实际上人为地通过外来人和本地人的区分将国家公民分为三六九等,人为地造成公民在居住、教育、就业等众多方面的权利不平等,使得流动人员和本地居民之间人为地出现了一道不可逾越的制度“鸿沟”,根本没有享受到社会进步成果。其次,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暂住证”目前在不少地方已成为了一道强制和搭车收费的关卡、“融资”的法宝,严重侵害了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再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人员流动将会越来越频繁,数量也会越来越大,废除“暂住证”制度更是大势所趋。其一,可以进一步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保证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能够获得城市合法居住的权利,真正体现公民价值、利益的平等化,并促进社会人口的合理流动,最大化保障人口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全国范围内的优化组合,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二,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打破森严壁垒的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第四,平等,是我们今天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念。暂住证制度的改革关乎公民的平等,关乎社会的稳定,更关乎社会的和谐。废除暂住证制度,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来接纳外来人口,可以促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从而有助于政府塑造和谐城市的良好气氛,真正确保城市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暂住证制度是一项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不得人心的制度,废除它根本就没必要犹豫,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此时不改,更待何时!

还望政府及早废除这项搞"族群分立"的制度,早为大众撕掉这"歧视性"标签,毕竟顺应民心才是王道!